关于中秋国庆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纠正“四风”问题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9-13浏览次数:76

学院各党总支、各部门:

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过节氛围,严肃纪律规定,坚决纠正“四风”问题,切实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到实处,根据中共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驻省教育厅纪检组《关于中秋国庆期间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的通知》(教驻教纪函〔2016〕12号)文件精神,学院纪委再次重申“两节”期间纪律要求:

1.严禁公款吃喝;

2.严禁用公款旅游;

3.严禁公款赠送月饼节礼;

4.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

5.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各类支付凭证;

6.严禁私车公养;

7.严禁大办婚丧喜庆借机敛财;

8.严禁接受或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9.严禁向下级机关单位和企事业单位报销、摊牌、转嫁费用;

10.严禁赌博。

节日期间,学院各部门要加强对教职工的纪律教育,纪检部门要加大执纪监督力度,巩固深化“酒桌办公”专项治理成效,对明令禁止的事项,一经查实,必须严肃处理。在给予当事人纪律处分的同时,还要依据“两个责任”规定严肃责任追究,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违规违纪行为。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群众(实名)举报。

举报电话:0551-64200310

 

 

中共安徽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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