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择一重处】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帮信罪的立案标准包括:
1、客观上实施了为他人提供互联网接入、或者服务器托管以及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行为;
2、主观上为故意,即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他人犯罪提供上述客观方面的帮助行为。关于明知的认定,除了行为人直接承认其具有明知之外。
帮信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犯罪主体方面。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年满16周岁;
2、主观方面为故意,即明知自己为他人实施的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帮助的行为;
3、所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管理秩序;
4、客观方面表现为。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情节严重的行为。
帮信罪的量刑标准包括:
1、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单位犯帮信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若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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