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教〔2007〕3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财务司(局)、教育司(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

现将《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财政部、教育部。

附件: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docx


财政部    教育部
二○○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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