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06-15浏览次数:10

各教学机构、各部门:

根据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通知》、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通知》(皖科政秘〔2023〕192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以下简称自查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通过自查清理,压实各单位主体责任,削减学术不端问题论文存量,着力遏制增量,引导科研人员强化科研诚信意识、坚守科研诚信底线,推动形成良好科研生态。

二、自查清理范围

(一)自查清理对象

全体教职工对2018年1月1日以来发表的学术论文开展自查清理。已完成查处的论文可不纳入本次自查清理范围。

(二)自查清理重点内容

对符合自查清理范围的论文要逐一自查,重点核查以下六个方面:

1.论文是否存在抄袭、剽窃、重复发表等情况;

2.论文是否存在伪造通讯作者(邮箱、单位)、伪造或操纵同行评议等情况;

3.论文的图片、数据等是否存在伪造、编造、篡改,以及一图多用、选择性使用等情况;

4.署名作者是否真实参与相关研究和论文写作,是否存在买卖、代写、代投论文情况;

5.实验研究数据是否为作者真实开展研究所得,是否存在未真实开展研究而购买实验研究数据情况;

6.论文署名作者是否对论文未作出实质学术贡献,存在挂名现象。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科研诚信宣传教育(6月20日前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9〕35号)、《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技部令第19号)、《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 号)、《安徽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皖科监〔2021〕3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的宣传教育,增强诚信意识、树立底线思维,夯实科研活动的全流程诚信管理基础。

(二)科研人员自查(6月21日前

科研人员按照要求完成自查清理,认真填写《论文自查表》(附件1,并提交本单位复核归档。

(三)单位复核汇总(623日前

各单位复核汇总本单位科研人员自查清理情况,认真填写《论文自查统计表》《问题论文情况统计表》等表格(附件2—3),汇总本单位自查清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并形成总结报告(附件4)。

(四)总结报送(628

各单位于628日前将上述材料(附件1—4)报送至发展规划与科研处,电子版发送至884279852@qq.com。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提高站位、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自查清理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开展自查清理工作。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自查清理主体责任,认真组织本单位科研人员开展自查清理,做到应查尽查,不得遗漏。要将自查清理工作与警示教育等工作相结合,以查促改,以查促管。

(三)实行分类处理。对自查清理发现存在问题的,科研人员要及时报告本单位并采取勘误、撤稿等补救措施。对符合《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从轻处理情节的,可依规从轻处理;对隐瞒不报或虚假报告的,应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第三十五条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公开通报。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有关单位要以本次自查清理工作为契机,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和内控管理,对论文等科研成果严格审核把关,严惩科研失信行为。

联系人:程老师

联系电话:0551—64400150

邮箱:884279852@qq.com

  

发展规划与科研处  

2023年6月15日   

附件:附件1-3.xls

    附件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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