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指出,高校立身之本在于立德树人,并强调,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立德树人是教育的根本任务,为师者必须以德为先。“师者,人之模范也。”若要育人,先要律己。教师的职业特性,决定了合格的教师必须首先在道德上率先垂范。学院整理了一些高校发生的师德师风失范行为典型案例,供教职工学习教育,面对公开曝光的典型案例,广大教职工应引以为鉴,明确行为规范,坚守行为底线,加强自我修养,自觉追求高尚,责无旁贷地成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
一、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相关案例
【案例一】梁艳萍,开除党籍、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
据湖北大学官网消息,2020年6月20日,学校召开党委常委(扩大)会议,通报对文学院教师梁艳萍的处理情况。通报指出,梁艳萍在社交网络平台上多次发布、转发“涉日”“涉港”等错误言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在社会上造成了极为不良的影响。经校纪委研究、校党委审议,决定给予梁艳萍开除党籍处分。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梁艳萍记过处分,取消其研究生导师资格,停止教学工作。
【案例二】九江学院教师朱某某在网上发表不当言论,调离教学岗位。
2021年4月,朱某某在微信群发表不当言论,散布不良信息。朱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一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朱某某行政警告处分,并调离教学岗位。其所在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学校党委作出检讨。
【案例三】教师发表错误言论,南京财经大学深夜通报!
天津近日,有网民反映南京财经大学新闻学院教师冯济海在其新浪微博个人账号上有错误言论。2021年11月28日晚,南京财经大学发布情况通报,公布调查处理结果。通报称,经查,冯济海以微博回复留言方式发布错误言论属实,构成违反政治纪律和师德失范行为。学校经研究决定:责令冯济海作出深刻检讨,并就其错误言论在新浪微博平台公开道歉。给予冯济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调离教师岗位,给予降低岗位等级的行政处分。学校将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和教师思想政治工作。
【案例四】教师发布不当言论,宁波大学:解聘!
就“网传宁波大学教师教育学院教务办教师李某发布‘女人就是事多’等歧视辱骂言论”一事,宁波大学教师教育学院官方微博6月6日下午发布通报称,经调查,该院李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不当言论,产生严重不良影响。学校研究决定,即日起解除其聘用关系。
【案例五】高校教师发不雅信息,还谎称微信被盗,后续来了!
5月21日,郑州轻工业大学发布情况通报称,关于该校谭某某在微信工作群中发布不雅信息、谎称微信被盗一事,学校已成立专项调查组。学校已对谭某某进行停职调查。通报称,学校将根据进一步调查结果,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二、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相关案例
【案例一】太原师范学院教育学院教师王某、武某不正当关系问题。
未婚教师武某长期与已婚同事王某存在不正当交往。两人的行为均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二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王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武某行政记过处分,停止两人教学岗位工作,并取消两年内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
【案例二】上海震旦职业学院通报:开除!
2021年12月16日晚,上海震旦职业学院发表情况说明,回应该校教师在课堂上发布错误言论问题。全文如下:经我校调查核实,东方电影学院教师宋庚一于2021年12月14日下午《新闻采访》课程中发表错误言论,造成重大教学事故和严重不良社会影响,根据《上海震旦职业学院关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的办法》和《上海震旦职业学院教职工处分暂行规定》,给予其开除处分。我校高度重视师德师风建设,举一反三抓好抓实教育教学管理,严肃课堂政治纪律和行为准则,对违规违纪的行为始终坚持“零容忍”态度,一经查实,绝不姑息。
【案例三】针对3名教师被举报,南开大学发布情况通报。
近日,南开大学多名老师被实名举报,引发社会广泛关注。5月13日下午,南开大学官微发布情况通报。通报全文如下:近日,针对3名校外人员对我校教师李文韬(副研究员)、陈泰锁(讲师)、尹沧海(教授)的举报事宜,南开大学高度重视,在此前处置基础上,对相关问题进行再调查再核实。经查,李文韬存在与女性有不正当关系等问题,严重违反师德师风,根据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李文韬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撤销其教师资格,给予其解聘处理。经查,陈泰锁存在违反教学纪律、违规办理校园出入证、提供不实年龄信息的问题,根据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陈泰锁记过处分,取消其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方面的资格。经查,尹沧海存在博士招生工作中言辞不当造成不良影响、对艺术与美学研究院管理不严格的问题,根据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尹沧海诫勉谈话处理。此外,相关涉法涉诉问题正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处理。我校将以此为戒,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对违规违纪问题严肃处理。
三、违反教学纪律相关案例
【案例一】中山大学某教师因师德师风问题被解聘!
2020年7月9日,中山大学网站发布官方通报,解除王晓玮聘任合同。通报表示,对海洋科学学院教师王晓玮7月6日在线上课期间的不当行为,学校于事发当日成立调查小组展开调查,现已确认王晓玮行为已构成严重教学事故,且严重违背教师职业操守和师德师风。7月9日,校长办公会决定对王晓玮予以解聘。
【案例二】三峡大学教师郎某某使用低俗不雅方式授课问题。
2020年9月,郎某某使用低俗不雅的图文在校讲授课程,影响恶劣。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三项规定。根据《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郎某某停课、调离教学工作岗位处理,并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优资格、扣罚绩效工资;对该教师所在的二级学院进行通报批评。
四、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相关案例
【案例一】南京邮电大学教师张某某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问题。
2019年,张某某多次要求研究生为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从事运送货物、分装溶剂、担任客服、处理财务等工作,且在日常指导学生过程中方式方法不当、简单粗暴,有辱骂侮辱学生的言行。张某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五项规定。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张某某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撤销专业技术职务、解除人事聘用合同的处理;撤销其教师资格,收缴教师资格证书,将其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案例二】山东省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李某某体罚学生问题。
2021年11月,李某某(辅导员)在对3名学生进行批评教育过程对其进行体罚,其中2名学生为轻微伤,李某某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并处罚款500元。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五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李某某开除处分。给予其所在二级学院院长警告处分,给予学院有关负责人诫勉谈话处理。
五、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猥亵、性骚扰学生相关案例
【案例一】山东铝业职业学院教师刘某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问题。
2016年以来,山东铝业职业学院教师刘某利用教师身份,与一女学生交往并发生不正当关系,造成了严重不良社会影响。刘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对刘某予以解聘处理,并撤销教师资格,收缴教师资格证书,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对事件中可能存在的违法犯罪问题,由当地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责令山东铝业职业学院党委做出深刻检查,对山东铝业职业学院领导班子进行集体诫勉谈话和经济处罚;责令山东铝业职业学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和涉事教师所在二级单位负责人做出深刻检查;对涉事教师所在二级单位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扣罚绩效工资。
【案例二】福州大学实验师张某某性骚扰学生、受贿问题。
2019年6月,张某某与本校一女学生分手后,仍然不断骚扰该女学生,并通过微博、微信、今日校园APP等不同方式性骚扰另外3名女学生。此外,张某某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取仪器采购供应商财物。张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和第九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张某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其所在学院时任党委书记进行诫勉谈话,对其所在学院执行院长进行批评教育,对其所在学院其他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或批评教育。
【案例三】河南大学文学院教师侯某某性骚扰女学生问题。
2020年8月30日,侯某某借约学生到其办公室讨论问题为由,对该生实施了骚扰行为。侯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规定。根据《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侯某某调离教师岗位、撤销文学院博士后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取消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处理;撤销其教师资格,收缴教师资格证书,将其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文学院党政负责人向学校党委作出深刻检讨。
【案例四】取消张某某研究生导师资格,调离教师岗位,停止其教师资格。
2021年6月27日,关于华中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教师张某某被实名举报一事,华中科技大学官网发布《处理通报》,称经学校研究决定,取消张某某研究生导师资格,调离教师岗位,停止其教师资格。早在6月25日,华中科技大学官网发布《情况公告》,称华中科技大学相关部门收到实名举报外国语学院教师张某某涉嫌骚扰女学生的材料。对此,学校高度重视,并已成立调查工作组,启动调查。
【案例五】深夜通报!开除党籍,解除职务!
2021年9月21日1时许,内蒙古财经大学在官方微博发布关于乌峰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通报。通报称,9月17日晚,网民在自媒体平台反映内蒙古财经大学教师骚扰猥亵学生信息。经查,举报对象系该校教师乌峰,认定其行为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和师德规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经研究,内蒙古财经大学决定给予乌峰开除党籍处分,岗位等级由三级教授降为九级科员。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追回相关奖金,解除教师职务。报请内蒙古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案例六】武汉大学:给予周玄毅党内警告处分,停止其课程教学工作及研究生招生资格。
近日,武汉大学哲学学院教师周玄毅被曝同时和多个女生发生关系。武汉大学党委教师工作部网站于2021年7月22日发布情况通报,针对近日网络上对哲学学院教师周玄毅私生活问题的反映,学校迅即成立工作专班,按相关程序认真开展了调查核实工作。经查,周玄毅违反党的生活纪律和高校教师行为准则相关规定,影响恶劣。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经学校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周玄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根据《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周玄毅行政记过处分,停止其课程教学工作,停止其研究生招生资格。
【案例七】南开大学教师李某某违规使用经费、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问题。
2008年至2013年期间,李某某违规支出9项差旅费,学校对李某某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退还报销经费。2020年至2021年期间,李某某存在与学生不正当关系。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李某某降低岗位等级处分,作出解聘处理,撤销其教师资格,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对其所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和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案例八】学生举报教职工微信骚扰,辽宁大学:基本属实,已将其免职调岗。
2022年7月25日,有网友发文称辽宁大学新华学院一辅导员性骚扰学生,文中称该辅导员多次发布不当言论,对学生性骚扰。7月26日,辽宁大学针对此事件发布处理通报,具体内容如下:7月25日凌晨,辽宁大学新华国际商学院学生网上实名举报该校教职工何林微信骚扰。辽宁大学对此高度重视,迅速启动调查程序。经查,情况基本属实。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何林免职处分,调离工作岗位,移交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立案处理;撤销其在辽宁大学期间所获得各类荣誉、称号;撤销其教师资格证书,将其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
【案例九】成都体育学院教师邓某某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问题。
2015年4月至2018年9月,邓某某与他人长期保持婚外不正当关系。邓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二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邓某某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的处分,并调离教师岗位;撤销其教师资格,收缴教师资格证书,将其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取消其有关人才计划入选资格和研究生导师资格。责令其所在学院党政负责人作出深刻检查,取消学院党总支书记当年年度考核优秀等次。
【案例十】扬州大学教师华某某性骚扰学生问题。
华某某以辅导毕业设计为由,约学生单独外出,在私家车内对学生有性骚扰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给予华某某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调离教师岗位,取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撤销所获荣誉称号、追回相关奖金,依法撤销教师资格。
六、学术不端相关案例
【案例一】南京大学教师梁某学术不端问题。
南京大学教师梁某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违反学术规范,研究生在读期间抄袭、重复发表多篇论文,使用抄袭的论文作为自己的成果,在职称申报中弄虚作假。学校党委(行政)对梁某作出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调离教学科研岗位、终止或退出有关人才项目的处分,按程序撤销其教师资格,同时追究学校有关院系、部门及相关人员责任。
【案例二】上海海事大学教师姜某某学术不端问题。
姜某某在发表的文章中抄袭他人成果,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七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给予姜某某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停止两年内招收硕士研究生资格,取消两年内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
【案例三】天津大学戴某学术不端问题。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监督委员会”)收到举报,反映天津大学戴某2018年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申请书的框架和大段内容抄袭了东南大学方某某2014年获资助基金项目申请书。经调查核实,戴某存在抄袭剽窃行为。经监督委员会五届三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自然科学基金委2019年第六次委务会议决定,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第三项、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取消戴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4 年(2019年4月9日至2023年4月8日),取消戴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议、评审资格7年(2019 年4月9日至2026年4月8日),给予戴某通报批评。
【案例四】天津大学确认“教授学术不端行为属实”。
针对“教授张裕卿被实名举报学术不端”一事,2020年11月19日,天津大学在其官网发布通报称,收到有关张裕卿的实名举报后,学院立即成立专门调查组,依规开展调查。经调查组初步查证,认定张裕卿学术不端行为属实。张裕卿承认其本人有学术不端行为,并愿意承担全部责任。目前,天津大学已解除与张裕卿的聘用合同。其他相关问题正在进一步调查。
【案例五】学术整风!
2021年首批学术不端处理决定发布,1人最多涉及20篇论文2021年4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发布了针对一系列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决定,涉及多人及多篇论文。委员会对华北电力大学孙玉兵等发表的论文涉嫌学术不端问题组织开展了调查,涉及论文共计13篇。这些论文存在数据造假、抄袭剽窃、图片错用等问题。委员会将撤销孙玉兵相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并追回已拨资金,取消其申请资格5年(2021年1月7日至2026年1月6日),并给予通报批评。青岛大学桂日军等的不端行为涉及论文20篇,问题包括重复发表、图片造假、擅署他人姓名、擅标他人项目等问题。委员会决定取消桂日军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5年(2021年1月7日至2026年1月6日),并给予通报批评。上海大学陈志文等不端行为涉及论文5篇,其冒充审稿人回复了10份审稿意见。陈志文最终被撤销相关项目,并要求返还已拨资金,取消申请资格7年(2021年1月7日至2028年1月6日),并给予通报批评。青岛大学张坚等的论文由第三方代写代投。处理决定为撤稿、追回资金、取消申请资格5年并通报批评。中国医科大学张睿等发表的论文由第三方代写代投外,并存在数据造假的问题。处理决定为撤稿、追回资金、取消申请资格5年并通报批评。南京医科大学王贞等伪造论文数据,并由第三方代写代投。处理决定为撤稿、追回资金、取消申请资格5年并通报批评。海南医学院陈银等的论文涉嫌剽窃,并在论文中擅署他人姓名、擅标他人项目。处理决定为取消申请资格3年并通报批评。
【案例六】上海高校这名女教师,解聘!博士学位也丢了。
据日本媒体报道,京都大学在2019年5月接到论文抄袭的报案,今年5月25日,该校宣布取消2012年9月24日授予涉事学生——人类环境学研究科原研究生金某的博士学位,原因是认定金某的论文存在多处抄袭。这也是京都大学首次因为学术不端而取消博士学位。2021年5月28日,上海电力大学官博发布通报称,确认该校外国语学院教师金某被日本京都大学取消博士学位。学校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解除金某的聘任。
【案例七】江西省豫章师范学院教师尹某某学术不端问题。
2020年12月,尹某某在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涉嫌抄袭他人论文中的实验内容和实验结果,于2021年8月在该期刊发表致歉及撤稿声明。尹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七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尹某某警告处分,取消其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和科研项目等方面资格。
【案例八】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师谢某某学术不端问题。
谢某某通过网络联系中介公司对其拟投稿论文进行润色和论文代投。2020年2月,因内容与别的期刊论文内容重复、虚构通讯作者等原因,该论文被编辑部撤稿。谢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七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谢某某降低岗位(职称)等级处分,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取消其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追回其利用被撤稿论文所获得的科研奖励。其所在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学校党委作出检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