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文件精神,加强本科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完善教学大纲,规范教育教学行为,经研究,决定开展我校本科专业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写(修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写与修订对象
各教学单位(包括音乐舞蹈系、戏剧影视系、新闻播音系、美术设计系及公共教学部)现开设的所有课程。
二、编写与修订原则
(一)课程教学大纲是落实专业教学计划的指导性文件。此次编写(修订)应注重课程名称的准确性,课程类别的明晰性,课程结构的逻辑性,课程体系的完整性,着重加强实践教学、专业实验环节,以此突出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
(二)教学大纲需以教研室为单位组织讨论,由熟悉课程教学内容、责任感强、富有教学经验的教师作为编写(修订)负责人,避免简单指定某一教师编写。
(三)实践课程(含实践环节课程)、教育实习课程,需要对课程目的、内容、方式进行认真研究,必要时组织跨学科、跨专业的教师进行讨论,以免课程环节的重复、脱节、遗漏等问题,保证课程质量。
(四)除公共必修课外,各专业教学大纲要分类进行编写(修订),即同一门课程在不同专业开设时应制定不同的课程教学大纲。
(五)各教学单位的教研室是课程教学大纲编写(修订)与执行的责任主体,并在所在系(部)分管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六)教学大纲编写(修订)完成后须经所在系部和教务处组织评议审定,定稿后报教务处备案。
三、程序及时间
(一)各教学单位编写与修订(2019年10月31日之前完成)
各教学单位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组织力量对课程教学大纲进行编写(修订),定稿后,将相关教学文件以纸质、电子文档方式报送教务处。
(二)校学术委员会审定(2019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
教务处收到各教学单位的教学文件后,进行初审,然后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定,对需要修改的部分,返回教学单位完成修改。
(三)教务处编印成册(2019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
四、教学大纲的执行
(一)教学大纲是组织课堂教学的依据,为保证课堂教学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教学大纲一经发布,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
(二)各教学单位通过课堂听课、学生座谈或问卷调查的方式,检查并督促任课教师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内容。
附件:
1、课程教学大纲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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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