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各部门:
为做好学院2017年度年终财务决算和加快2017年预算执行工作,根据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现通知如下:
1.为客观准确反映学院财务收支情况,各部门和项目负责人2017年度已经发生的费用无特殊情况必须在12月20日前报销结算完毕。12月20日后财务不办理报销,具体办理报销时间另行通知。
2.因发放2015、2016年一次性奖励所暂停的教科研和人才项目等现在恢复报销,执行科研处和组织人事处汇总报财务处的项目预算。2015年项目12月20日前必须完成项目支出,否则结余费用回收;2016年及2017年项目结余费用在项目研究周期内允许结转使用,但预算执行情况与项目绩效考核挂钩。
3.招标采购项目(含基建、设备采购和校内招标采购项目等),请按照招标项目要求提前做好支付统筹考虑和项目材料准备,请于
12月20日前确保完成财务支付工作。
特此通知。
学院财务处
2017年12月5日